江苏一女子委托中介卖房后反悔 判赔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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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委托中介卖房后反悔 判赔1万多

本文标题:江苏一女子委托中介卖房后反悔 判赔1万多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后,就在中介公司积极对外宣传推介之际,房主余女士却以其丈夫不同意为由不肯卖了。为此,中介公司将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限时出售定金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840元。10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余女士返还中介公司限时出售定金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420元。

据介绍,2018年5月28日,余女士夫妇作为甲方与南通某中介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独家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委托房价款为114.2万元。该合同上应由余女士丈夫签名的地方均由余女士代签。合同签订当日,中介公司将2000元定金汇入余女士的银行卡内。

此后,中介公司重点推介该房源并积极联系买受人。2018年8月6日,余女士以其丈夫不同意出卖房屋为由通知中介公司不再卖房。后双方为后续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将余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返还限时出售定金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84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余女士返还中介公司限时出售定金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420元。中介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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