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被学生误伤入院 工伤待遇不含“补课费”?(13)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 ,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月缴费工资指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显然又不包括加班工资 。

同样 ,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 , 虽然没有直接明确停工留薪期间是否应剔除掉加班工资 , 但又称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 , 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 , 但不应包括:(一)加班工资;(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

张柄尧表示 , 总之 , 正是因为法律上的不明确 , 导致具体司法实践中该问题争议较大 , 甚至在同一家法院都出现了“同案不同判”情形 。 因此 , 应通过立法或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方式 , 尽快厘清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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