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男子酒后买猕猴当宠物 民警上门方知犯法

江苏龙网:

  近日 , 苏州太仓金仓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走访时发现 , 一家物流公司内养着一只宠物猴 。 经查阅资料 , 民警发现这只猴子很像猕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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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太仓金仓湖派出所副所长朱巍介绍 ,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 猕猴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 个人是无法进行饲养的 , 非法购买或者饲养是违法行为 。 得知情况后 , 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前往该公司 。 见民警上门 , 猴子主人胡先生懵了 。 在胡先生的带领下 , 民警见到了这只宠物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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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 2017年夏天 , 胡先生和朋友吃宵夜 , 喝得酩酊大醉 , 准备散场时已接近凌晨 。 此时 , 他看到路边有耍猴表演 , 一时兴起 , 就上前和耍猴人搭讪 。 第二天 , 胡先生酒醒后 , 发现一只猴子出现在了自己的车后座 , 安安静静 , 似乎跟定了自己 。 由于酒后断片 , 胡先生也想不起来当晚发生了什么 。 在朋友的提醒下 , 胡先生才模糊回忆起当时的情况 。 当时胡先生借着酒劲向耍猴人提出借养几天猴子的要求 , 遭到反对以后 , 情绪比较激动 , 就提出购买这只猴子 。 后来是以1800到2000元的价格把猴子购买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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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 , 猴子被胡先生养了2年 。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这只猴子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 民警介绍 , 猕猴有一种杀伤力十分强的病毒 , 对人类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影响 。 而且猕猴本身也需要一个极大的生活空间 ,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提供和保障这个空间的 。 饲养另类宠物早已不是新鲜事 , 但并不是什么动物都适合当宠物的 , 稍有不慎 , 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胡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涉案的相关猕猴也已被林业部门妥善安置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太仓台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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