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 认定何罪?( 二 )

  叶某行为应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 盗窃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 叶某行为应分两个阶段来分析:一是捡到他人遗失手机的行为阶段;二是捡到手机后非法套现手机微信钱款的行为阶段 。 捡到他人遗失手机的行为 , 如上所述 , 有可能认定为侵占行为 , 但侵占罪的追诉标准为1万元 , 而本案侵占行为涉案数额只有4000元 , 达不到追究侵占罪的追诉标准 。 本案叶某捡到手机、查看相关信息后发现 , 被害人微信钱包里有零钱 , 便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 因微信支付需要密码 , 叶某通过查看手机相册 , 发现杨某身份证信息 , 遂利用其得知的身份证信息重置被害人的微信支付密码 , 并到食杂店通过扫码套现等多次操作盗刷杨某微信零钱及绑定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6200元 。 由于叶某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机微信钱款 , 使用杨某身份信息只是为了实现盗窃目的的手段 。 因此 , 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 叶某重置手机微信支付密码 , 秘密将微信钱款多次套现的行为 , 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 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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