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四川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在全省乃至全国首次规定了水环境保护四项基本制度 , 建立起奖励达标、鼓励改善、惩戒恶化的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 , 将沱江流域7座城市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紧紧系在一条绳上 。

这也是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 , 《条例》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作了制度设计 , 共七章六十五条 。 8月20日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 解读《条例》为沱江保护推出的新措施 。

首次探索建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