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骗局81人被骗1.89亿 涉案两人一人被判无期( 三 )

  两人不断骗取他人财产,造成81名卖房人售房尾款损失1.89亿元,其中丁某参与的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1.85亿元。

  卖房人既然被骗了,那么涉案的房屋是否能退还给原房主呢?

  对此,南京市中级法院表示,该案诈骗犯罪的手法是路某以买房为名,先付一至三成的首付款,再将涉案房屋过户到路某的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然后用该房屋抵押出去借款。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路某实际上骗取的是卖房人的售房尾款,公诉机关指控路某等人诈骗卖房人的售房尾款并无不当,该案中卖房人的经济损失是售房尾款,而不是房屋本身,故不应退还涉案房屋。

  法院称,关于涉案财产去向的问题,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查清,但不影响对两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最终,路某、丁某均判被判犯合同诈骗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