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歌被判侵权赔偿怎么回事?途歌为什么被判侵权赔偿50万原因分析( 二 )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 , 2018(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举行期间 ,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 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被告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 , 并以此为核心卖点 , 以“途歌佩奇车上纹 , 掌声送给社会人!”(采访人员注:正确写法应为“文”)为主题进行商业宣传 , 同时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 。 被告还在其上述微信公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基本一致的4幅图片 。

原告认为 , 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故诉至法院 。

途歌被判侵权赔偿怎么回事?途歌为什么被判侵权赔偿50万原因分析

途歌称未因用此作品有较大收益

庭审中 , 被告途歌公司辩称 , 其已于2018年5月份删除了微信及微博公众号当中关于涉案美术作品的图片 , 对于车展时使用的车贴在车展期间就已经停止使用 , 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

途歌公司认为 , 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 被告在使用期间并未造成原告50万的经济损失 , 反而扩大了其美术作品的影响力 , 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 , 进一步提高了其美术作品的知名度 。

另外 , 被告并未因本次使用涉案作品 , 而给自身带来较大收益;向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 , 并愿意承担3至5万元的赔偿 。

而法院审理后认定 , 被告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 , 不是依上述作品直接获益 , 而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 , 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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