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救护车执行任务闯红灯撞死63岁电动车车主( 五 )


苏州一救护车执行任务闯红灯撞死63岁电动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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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15日晚,西安市碑林区某医院一辆120救护车载一名危重病人途径边家村十字时,将行人段某撞成重伤,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检测发现,该120救护车左右大灯均偏上,超过规定值即左灯偏右、右灯偏左;手刹制动力不符合要求;后轮差较大,总评结果为不合格。双方多次调解无果,段某的家属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虽为正在执行公务的120救护车,可以不受行驶路线及行驶速度的限制,但前提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且事后该车经检测前照灯和制动不合格,据此可以认定120救护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负全责,判令医院共向死者家属赔偿36万余元。

2、2012年6月25日下午,海盐某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称某工厂有一工人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急救中心马上安排救护车前往救援。驾驶员陆某驾驶救护车途经海盐县于城镇某路口时,为缩短救援时间闯红灯,不慎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黄某受伤严重,当场昏迷。

交警大队最后认定,陆某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箭头行驶且违反信号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陆某驾驶的是救护车,但是在救援过程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为缩短救护时间违反信号灯行驶,其前提也必须是确保安全。因此,医院对原告黄某的损失应当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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