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网约车丢手机 有监控信息却找不回嫌疑人( 四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对该类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

但是,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左右,也就是说,若公安机关依旧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就还是需要韩女士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然后,就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韩女士怎么获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建议】

建议将此种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在行政法律层面,目前没有相关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但在当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修订中,建议将此种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必须是拒不归还且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予行政处罚。理由是与刑法相衔接,对情节较严重的此类行为进行惩戒;同时,通过处罚和相应措施,也可为受害人提供救济或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提供便利。

“丢手机死局”如何破,您有建议可给我们留言

李梦亮律师建议,韩女士可以申请诉前调查令向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和打车人的信息,然后向公安机关落实打车人的户籍信息诉讼解决。韩女士也表示会抓紧时间试一下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因为超过三个月自诉期自动放弃,留给韩女士的时间也不多了。如果您有好的建议,也可以拨打热线给我们留言。扬子晚报将对此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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