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效救心丸:一款“神药”背后的质疑( 二 )

  除此之外,由于药物审批需要,1981年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所要求补报材料,第六中药厂所补报材料中,速效救心丸处方设计一文作者也为郝彬。郝彬介绍,该药的动物试验和部分也临床试验也是他所做。

  由于不满在药品上市广告中,仅将章臣桂和第六中药厂作为发明人和发明单位。郝彬所在的天津医院曾在1986年起诉第六中药厂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药物研究院。

  1988年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市第六中药厂制造生产的“速效救心丸”是原告(郝彬)担任处方设计、药理实验及临床研究,被告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担任工艺设计,其成果权应为原告和被告共同所有。

  当月,第六中药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也出乎郝彬意料。1993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此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速效救心丸科技成果权归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和天津市第六中药厂共同持有。

  “无论是事实,还是认定这块儿,二审判决几乎是把一审判决推翻了。”一知情人士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提到。

  官司的事情就卡这儿了,截至目前,由于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再审时间,该知情人士介绍,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进行申诉,郝彬这些年仍在为此事奔走。

  而就公布处方一事,郝彬想不明白怎么就不能说了。

  根据天津六中药官网产品信息,速效救心丸为国家保密处方,其公布成分有川芎、冰片。

  关于处方的来源说法不一,最新的一种说法来自于2011年5月24日《今晚报》报道:“1982年章臣桂从上百种活血化淤药材中通过动物筛选处方”;在天津卫生局药政处一份1981年落款为天津市中药六厂、天津市中药研究所的《速效救心丸的研究》中,则表示处方是由“临床医师的长期筛选肯定药味(川芎、冰片)”

  而第一种说法站不住脚的原因则是,根据此前天津市卫生局药政处的资料《速效救心丸的研究》显示,在获批上市前,速效救心丸的动物的药理试验、毒理试验都收录在《速效救心丸药理研究报告中》,并无其他动物试验数据,而郝彬表示,所有速效救心丸当时的动物试验都是由其所做,上述《报告》的第一作者也为郝彬,章臣桂为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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