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起诉律师侵权:法院驳回诉求( 二 )

  原告认为,被告岳某某以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的耍赖”称号。这种情况使原告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原告黄某某认为,被告岳某某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原告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黄某某请求法院判令岳某某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 万元。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黄某某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被告岳某某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微博内容并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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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岳某某辩称,自己转发的微博内容属实,未对转发内容进行修改,不存在过错;在转发该视频前,原告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网络热点俗称的“老赖”。

  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微梦创科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某某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微梦创科公司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

  因此,二被告请求法院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曾开庭激辩近五小时 是否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成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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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就岳某某是否侵犯了黄某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微梦创科公司是否侵犯了黄某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于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权利的边界划定有无影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将近五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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