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宁静指数”报告 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好于设区市( 二 )

  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昼间和夜间占比分别为51.7%和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昼间28.7%、夜间27.6%)、工业噪声(昼间16.5%、夜间17.3%)和施工噪声(昼间3.1%、夜间3.0%)。与2017年昼间监测和2013年夜间监测结果相比,全省主要声源结构未发生变化。

  2018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 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8.9~69.2 分贝,有11市达到一级(好)水平,其余2市处于二级(较好)水平。监测的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昼间限值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3.7%。与2017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略降0.1个分贝,超标路段比例上升0.7个百分点。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 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9~60.3 分贝,有9市达到一级(好)水平,3市处于二级(较好)水平,1市为三级(一般)水平。监测的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夜间限值6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21.5%。与2013年相比(夜间声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一次),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个分贝,超标路段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县(市)级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7.5%和94.3%,部分地区存在功能区噪声超标现象。县(市)级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较设区市低1.2 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平均等效声级为44.0分贝,较设区市低2.3个分贝。县(市)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较设区市低1.6分贝,噪声强度平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有7.7%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较设区市低3.5个分贝,噪声强度平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有7.5%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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