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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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

  5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省镇江丹阳市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明确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招聘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前科”,将不予录用。

  据悉,该《办法》由江苏镇江丹阳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明确由检察机关扎口建立丹阳市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相关主管部门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要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求职者有过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将不予录用。

  该《办法》共分10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实现关口前移。

  《办法》明确了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由丹阳市检察院负责建设,信息提供的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入职审查的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由该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丹阳市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负责定期从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汇总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信息库开展有针对性的入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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