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厂房出租对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苏州一企业被罚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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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厂房出租对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苏州一企业被罚70多万

  5日,江苏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当地一正规企业因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另一家企业,被罚70多万。

  据通报,4月11日,接群众举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联合淀山湖镇安环所的执法人员前往淀山湖镇新乐路上的昆山三立泰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立泰科)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租用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9号厂房违规使用胶水、醋酸乙酯、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从事产品生产,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车间调液室和上胶区区域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多种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并对三立泰科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称,非法违法储存、使用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严打对象,出租方也将受到相应处罚。三立泰科租用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9号厂房用于生产,作为出租方的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放任三立泰科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被立案调查。

  针对承租方昆山三立泰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出租方昆山金盟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忠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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