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鹤庆山火致林木损失超3000万 肇事者被判刑五年( 二 )

  5月15日上午 , 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奚某某失火罪案 。

  鹤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4月12日14时许 , 被告人奚某某在位于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委会南河村东山山神庙以北的自家蚕桑地内吸烟 , 吸完后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手丢在身旁的草丛中 , 继而引发了森林火灾 。 经鉴定 , 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3377.67万元 ,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9.8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67.87万元 。

云南鹤庆山火致林木损失超3000万 肇事者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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