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该不该有教育惩戒权?教育界人士呼吁立法明确惩戒权边界( 八 )

  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刘冬梅表示 , 由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缺失 ,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屡遭质疑 , 使得不少教师不敢惩戒 。 为此 , 她建议尽快出台专门法规 , 明晰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 。

  当然 , 教师实施惩戒权必须得出于教育目的 , 以尊重学生为基础 , 不能对学生进行冷嘲热讽 , 更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人格与自尊 。 毕竟 , 教师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 , 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 , 并能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 从而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 那些对学生的身体与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的教育惩戒是肯定要不得的 。 同时 , 惩戒重在戒 , 要和体罚加以区分 , 不能混为一谈 。

  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实施惩戒 , 有教育工作者提出使用言语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权利等 , 具体的包括罚站和打扫卫生等 。 客观地讲 , 惩戒的方法与度 , 确实很难把握 , 惩戒方式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细化 。 在教育实践中 , 教师如何正确地进行惩戒 , 确实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难题 , 其他国家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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