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该不该有教育惩戒权?教育界人士呼吁立法明确惩戒权边界( 六 )

  其实 , 赏识孩子固然重要 , 但也得有是非标准 , 不能对孩子的任何言行举止都一味地赏识 。 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 , 奖惩分明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

  一些教育学专家认为 , 教师应该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 , 这是教师基于其专门职业而获得的对学生的强制性权力 , 是教育活动中应依法合理行使的权力 , 这种教育权力是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 , 不能随意否定 。 缺少了教育惩戒 , 任由学生率性而为 , 很可能会导致学生目无纪律 , 思想品德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规范要求 , 甚至心理扭曲 , 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 对学校、家庭、社会和国家也可能构成很大问题 。

  当今社会 , 学生的教育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学校教育问题 , 家庭和社会因素也搀杂在其中 。 比如 , 因为家庭溺爱 , 很多孩子变成了小皇帝小公主 , 他们在家里横行霸道惯了 , 难免将不良习气带到学校 , 成为师生眼中的熊孩子小霸王 。 所以 , 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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