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该不该有教育惩戒权?教育界人士呼吁立法明确惩戒权边界( 七 )

  3 教育界人士呼吁惩戒立法

  在我国 , 无论《教育法》《教师法》还是《义务教育法》 , 对于教育惩戒都没有明确规定 , 只有在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第十六条规定了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 。 为此 , 一些教育界人士呼吁立法 , 希望让教师名正言顺地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 , 并以课题研究、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的形式提出了看法 。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余雅风认为 , 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 , 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 , 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 , 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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