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要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专访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 二 )

由于管理体系不同 , 国外并未从国家层面发布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 但为了满足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需要 , 部分国家有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 如德国对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总体低于10毫克/立方米 , 韩国浦项制铁公司要求主要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 。 日本、德国、英国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松于我国现行排放标准 。

中国环境报:如何确保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真实性 , 是否有相关长效机制对达标企业后续排放进行有效核查?

刘炳江:烧结机烟气脱硫之初 , 乱象丛生、劣质工程众多 , 导致脱硫设施运行不到两年效果便无法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 或者脱硫塔腐蚀严重 , 企业不得不拆除重建 , 造成重复投资 。 为避免重蹈脱硫覆辙 , 使超低排放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 我们提出要建立并完善依效付费机制 , 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 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 ,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钢铁企业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清单 。 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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