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硕投资违规股权代持 总经理胡达未恪守职业道德( 四 )

近期 , 我局对你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经查 , 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你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

二是你公司未能恪尽职守 , 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员工目前仅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人员3人 , 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与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等不符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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