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硕投资违规股权代持 总经理胡达未恪守职业道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9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5号、6号)显示 , 经查 , 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和硕投资)存在以下问题: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鼎和硕投资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未能恪尽职守 , 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员工目前仅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人员3人 , 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与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等不符 。

鼎和硕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鼎和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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