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全文)( 四 )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 , 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 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5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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