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全文)( 二 )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 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 免征土地增值税 。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 ,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 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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