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全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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