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诉女“坐奔驰里笑”了,漏油背后的漏税疑云仍未全明了( 五 )

据其分析 , 这样的“服务” , 不但涉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 还可能纵容4S店故意低价卖车 , 再从服务费捞回来的操作 。 而低价卖车 , 也成为瑕疵的诱因 。

“不仅是3% , 还有5%”

《华夏时报》采访人员走访了解后发现 , 税务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在几个关键细节上依然含糊 , 也并不全面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王勇称 , 经约谈得知 , 陕西元胜公司目前只跟利之星一家存在这种协议 , 由该公司派驻人员在利之星进行服务费的收取 。

具体操作流程为:购车人按照贷款金额3%给陕西元胜交纳钱款 , 元胜公司留取1% , 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 。 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 , 给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 张民称 , 西安利之星为收取的2%钱款申报缴纳了税款 。

西安的陈女士于今年3月也在西安利之星购买了一辆2019款E200L奔驰 , 其购车流程的各时间节点与哭诉女车主基本相同 , 为此贷款20万 。 “我起初也不愿意贷款 , 希望全款购车 , 但销售会用各种方法诱导你办贷款 , 比如说 , 如果全款就会减少购车优惠等” , 陈女士称 。

她最终选择的贷款方案为年息4.99% , 陕西元胜收取服务费1.3万元人民币 , 开出两张收款收据 , 一张显示抵押费、上牌费各1500元 , 另一张显示服务费10000元 。 陈女士给陕西元胜缴费是通过支付宝转给一个“Fly至尊”的个人账户 。

两相比较会发现 , 在给陕西元胜付款方式上 , 二人基本相同 , 维权女车主是通过微信转给个人 , 西安陈女士用支付宝;但在垫资费上 , 两人收取的比例则相差悬殊 , 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显示 , 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 , 其中3% , 计12575元 , 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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