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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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公布 。 除了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兜底条款外 , 《条例》还明确 ,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澎湃新闻4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意义重大 , 体现了公众对权力的监督 , 是法治国家的惯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 , 见证着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孜孜前行的身影 。 据统计 , 这些年 , 国务院部门和各省份主动公开信息超5.2亿条 , 每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千万计 , 政务公开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家常便饭”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 ,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 , 发挥了积极作用 。 在现实中 , 不乏公民手中拿着《条例》 , 依法申请政府公开相关信息的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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