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携号转网试点问题宜早不宜迟( 三 )

江苏新闻

云南电信一名用户发现 , 因为办理了宽带业务 , 自己与运营商的合约竟然要3000年1月1日才能到期 。 如此协议 , 就是为了限制消费者携号转网 。 可见 , 电信运营商如果哪怕有一点点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意愿 , 无论如何也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千年协议”时 , 善意地提醒消费者一下吧 。

再有 , 在携号转网试点地区 , 一部分用户在申请携号转网后 , 发现自己的手机莫名多出了一些压根用不着的“优惠套餐” , 合约期限还都不短 。 在此 , 所谓“莫名多出” , 说明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优惠”于消费者的 。 同样是优惠 , 提速降费的优惠就必须要消费者转换套餐方可得到 , 否则就是“老套老价” , 不换活该;而携号转网后“莫名多出”的“优惠” , 却又不待消费者同意 , 甚至都有意无意地不让消费者知情 , 就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加上了 。 这两种做法 , 两副面孔 , 实际上都是抵抗普惠性政策的套路而已 。

提速降费也好 , 携号转网也罢 , 都是政府提出的普惠民众的国家政策 。 由政府为电信运营商规定具体运营价格的界限 , 如提速降费 , 以及具体运营方式 , 如携号转网 , 也是在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现实下的不多选项之一 。 作为国企 , 作为受惠于现有市场格局的电信运营商 , 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是其应负的责任 。 相关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 应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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