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月

4月10日 , 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相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结合实际 , 成都就该市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成都市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 成华区区域内 , 以学校为主体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的课后服务 , 财政投入不足部分 , 各区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 , 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 。

其他区(市)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 可参照上述收 费标准 , 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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