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个人缴费率不变( 四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等方式付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 强化监控和审核 , 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

《意见》要求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 要统一经办管理 , 规范经办流程 。 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 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 , 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

确保生育津贴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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