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等案办到抢办案( 二 )

责权利三方框架形成改革主体

目前,来安县公安局在刑侦大队40名民警中,通过个人申报、大队推荐、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委员会任命等程序逐级筛选、层层选拔,最终评定出首批9名一级、8名二级、3名三级共20名主办侦查员 。 并以“责、权、利”三方框架,形成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主体 。

在“权”上,赋予了主办侦查员组织选择权、现场指挥权、情报配合权、紧急处置权、案件会商权、管理考核权等8个方面的新权限 。 即:组织选择权,可以挑选协办侦查员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现场指挥权,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提出侦查意见;技术支撑权,要求刑事技术和情报信息等部门提供帮助;情报配合权,要求依法使用其他侦查方式或者措施为案件侦办服务;紧急处置权,对紧急情况的决断处置;资源调配权,根据办案需要提出由部门或县局提供人财物保障;案件会商权,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会商讨论研判;管理考核权,对协办侦查员的管理和考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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