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妻案女方家人申请抗诉死缓 检方: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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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杀妻案女方家人申请抗诉死缓 检方:量刑适当

本文标题: 昆山杀妻案女方家人申请抗诉死缓 检方:量刑适当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 昆山杀妻案女方家人申请抗诉死缓判决,检方认为量刑适当)

检方表示,我国一直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有自首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本案的情况,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男子李荣(化名)在江苏昆山将妻子王梦(化名)杀害,作案后致电岳母“我杀了你儿女”一案,日前苏州中院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缓期执行”这一判决,受害者家属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今日(23日),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苏州市检察院和受害者家属处获悉,检方认为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不予抗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8月,河南籍男子李荣在江苏省昆山市,将时年23岁的妻子王梦杀害。案发三天前,在昆山打工的李荣才将王梦接过去,当时他口头承诺在昆山帮王梦找到工作。2013年,两人相识2个月后 “闪婚”,育有两个孩子。王梦家属称,案发前一天,是两人“结婚”(实为先同居生活,后领证)5周年纪念日。

今年1月16日,此案一审由苏州市中级法院在昆山市法院开庭审理,苏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荣提起公诉。6月5日,此案在昆山市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受害者家属方面对该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李荣作案后还“炫耀”,性质恶劣,“死刑应立即执行。”

王梦家属于今年6月13日,请求该院对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判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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