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权益受损别忍 保存证据维权有道( 八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本应十分珍惜难得的缘分,和衷共济、相亲相爱,携手同心走过漫漫人生之路,为家庭的和睦作出各自的贡献 。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人却见利忘义、见利忘“情”,致使家庭纠纷、夫妻冲突呈现上升趋势,离婚率不断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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