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权益受损别忍 保存证据维权有道( 四 )

生育失败嫌弃病妻 避免伤害不予判离

2008年4月,韩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育一子 。 不幸的是,儿子此后因病去世 。 从2014年到2015年,韩某和李某做了3次试管婴儿却均告失败 。 2015年6月,李某再度怀孕,但因胎儿问题,李某于2015年10月做了引产手术 。

2016年3月,韩某起诉离婚,当时距离李某终止妊娠手术还未满6个月,后韩某撤诉 。 2017年4月,韩某诉至一审法院再次要求离婚,李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本着互谅互让、互敬互爱的原则,应该加强沟通与理解,彼此珍惜现有的婚姻生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驳回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准许离婚 。

韩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两人分居已满两年,几次调解之后均无效,双方的感情持续恶化,并向法院提交医院的病历,欲证明李某患有精神病,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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