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权益受损别忍 保存证据维权有道( 三 )

对于这份证据,孙某起初对复印件不认可 。 为查明相关事实,承办法官与孙某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证明复印件内容属实 。 经法院询问,孙某认可受到处分的事实,但主张与婚内出轨无关,称自己并没有和他人同居,是因意外导致他人怀孕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本案中,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同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离婚 。 孙某的行为违背忠实义务,且构成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郑某要求孙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 综合案情后,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向郑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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