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四宗会计违规 董事长黄培钊等3人遭监管谈话( 二 )

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芭田股份为激励销售制定了返利政策 , 对于应支付给客户的销售返利 , 芭田股份采取直接冲减下期应收客户采购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 并基于冲减后的应收账款确认当期销售收入 , 相关销售返利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 影响到收入和销售费用核算的规范性 。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芭田股份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 , 基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占比较大 , 2015-2017年芭田股份年报披露的基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分别为4311.84万元、6933.16万元和7311.75万元 。 检查发现 , 芭田股份在确认上述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核销缺乏依据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所依据的盈利预测编制准确性不足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费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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