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决定不起诉( 九 )

经鉴定 , 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 , 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 , 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 , 王某某腹部受伤 , 均属轻微伤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 , DNA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 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

本院认为 , 被不起诉人王新元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 , 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 , 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