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正式启动 南京等地开展了清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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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正式启动 南京等地开展了清江行动

本文标题:长江禁渔期正式启动 南京等地开展了清江行动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2019年长江禁渔期正式启动)

从3月1日零时起,我省长江、淮河干流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至6月30日2时截止。不同的是,自今年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和中华绒螯蟹(河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未来上述资源的利用,根据资源状况另行规定。

“禁渔期,渔船必须进港,渔具必须入舱,渔民必须上岸。”据了解,3月1日当天上午9点,在南京市五马渡广场长江禁渔正式启动,我省渔政、公安、海事、志愿者和渔民代表200余人参加现场活动和长江巡航检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监察总队以及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渔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和部门领导出席启动活动,登临中国渔政32001船对长江南京段进行了巡航检查。

同时,渔政部门、长航公安等部门组成另一联合执法组,在仪征城南社区、十二圩等地巡查。其实,在长江禁渔实施之前,南京、扬州等地就开展了清江行动,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对限期没有拆除的渔具,组织专项拆除行动进行强制拆除。

南京渔政部门执法人员介绍,违反禁渔规定或被追刑责,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水生生物,建设美丽长江”,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我国禁渔制度一直在强化。从2002年开始,原农业部下发《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长江中下游开始试行禁渔期制度。与此同时,《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也于当年4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定,国家对长江刀鲚和凤鲚实行专项管理,根据资源和生产情况限额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2002年长江刀鲚专项证的总数不超过2240张,其中上海市220张、江苏省1020张、安徽省1000张……2003年以后每年专项证的数量,不得超过2002年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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