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小学生被害案”被告人林建厦一审获死刑

3月1日下午 , “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温州3月1日电 (见习采访人员 潘沁文)3月1日下午 , “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9月19日下午 , 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 , 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 。 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 , 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 , 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 。 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 。 经鉴定 , 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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