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重婚案提起公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 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 , 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 近日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赖小民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讯问了赖小民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伙同他人 , 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她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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