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委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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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澳门2月11日电(采访人员王晨曦)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批示 , 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

  崔世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 委任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委员会主席 , 委任特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中级法院法官唐晓峰、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为委员会委员 。

  此前 , 2月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崔世安颁布的行政命令 , 订定2019年6月16日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 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 , 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 , 行政长官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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