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保健品标签需提醒“不治病”( 三 )

  有观点认为 ,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 , 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应该说 , 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 ,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夸大宣传 。 不过 , 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警示语的位置和面积 , 无形中赋予了企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 (统筹/余美英 制图/潘璠)

  保健食品标签新规要求

  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 , 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

  特别提醒区内文字与特别提醒区背景应当有明显色差 。 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 , 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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