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保健品标签需提醒“不治病”( 二 )

  新规还规定 , 保健食品标签上须设置特别提醒和投诉电话 , 并且对其包装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详见制图) 。

  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 。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 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 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 , 凡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罚 。

  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新规正在征求意见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 ,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37) 。 电子邮箱:samrdu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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