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0万挖来王牌主播"跳槽" 斗鱼索赔1500万元( 三 )

主播中途跳槽 , 斗鱼索赔1500万元

2015年5月18日 , 鲍某以斗鱼在后续的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 , 向其委托方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 , 并开始在边锋公司旗下游戏直播平台(战旗TV)进行游戏解说 。 斗鱼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发现此事后 , 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 2014年12月7日 , 斗鱼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150万元;2015年3月19日斗鱼公司支付报酬285572元;2015年4月27日斗鱼的合作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112800元 , 2015年5月12日斗鱼的合作公司向鲍某支付报酬49032元 。

鉴于涉案合同签订后 , 斗鱼与合作公司按约向鲍某支付了相应的税后报酬 , 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 法院认定 , 鲍某以斗鱼及其合作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和拖欠报酬的理由解除合同 , 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 且其在签订了排他协议的情况下 , 仍然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 到第三人边锋公司经营的战旗游戏平台以“文森特”的身份主持游戏直播活动 , 其行为构成违约 , 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 。 由于原告自行将约定的违约金下调50% , 仅主张1500万元 , 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 , 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 故洪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要求鲍某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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