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被控强奸28年后获无罪:忌讳接触女性 整怕了( 四 )

  1994年7月11日 , 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判决认为 , 刘忠林因男女关系问题 , 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 , 手段残忍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予严惩 。 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 , 可予以从轻判处 。 1995年8月8日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判决 。 在其后的服刑期间 , 刘忠林及其家属不断申诉 。

  28年之后被宣判无罪

  2012年3月28日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再审 。 2016年1月22日 , 刘忠林刑满释放 。 同年4月 , 刘忠林案第一次开庭 , 但案件一直未宣判 。

  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 , 吉林高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判决显示 , 经审查 , 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除刘忠林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刘忠林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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