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12月1日起有章可循( 四 )

(四)其他影响楼顶共用部位安全使用、阻碍消防疏散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督促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托管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社区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玄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采访人员 董婉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