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2018年度 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三 )

案件8:借证生产医疗器械

2017年7月,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市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某医学科技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超范围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租借注册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电子灸治疗仪142台和灸片191盒、没收违法所得87111.2元、罚款2673368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9:熟食“早产”被罚25万元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太仓市食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熟食礼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真实的生产日期。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2.57万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太仓市食药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熟食礼盒、罚款25.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10:药店违规经营保健食品

2017年11月,市食药监局对某药店进行现场监督抽验时发现,该药店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保健食品,货值金额528元,违法所得49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今年对该药店作出了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90元、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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