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还给老师!江苏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学生( 六 )

  据了解,意见征集结束后,校方会再次邀请专家、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进行评估,在正式推出前,还会有试运行阶段。“我们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我们便不会对其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措施。”李伟平校长表示,是否接受惩戒会由家长和学生决定,学校会进行宣传引导。

  “赏识教育”绝非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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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戒”让教育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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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许嫣娜副校长表示,一些熊孩子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不小心”、“还不懂事”解释,不能用“闹着玩”、“小恶作剧”开脱。

  “如果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故意大喊大叫,目的就是单纯的扰乱课堂秩序,这个时候难道要去用对他的能够创新出新的捣乱方法进行赏识教育吗?”李伟平校长毫不讳言,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各方挞伐,“教育惩戒”也遭到殃及,成了禁区,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界唯一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适用。”

  “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力,我们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心理学上的正强化,也需要有负强化。同时,我们也想和大家一起就‘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达成共识。这次听证会也是对我校惩戒制度的监督,使得我们的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实施。”采访中,李伟平校长表示,惩戒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使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实习编辑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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