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还给老师!江苏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学生( 二 )

  “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我们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真的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啊!”一位老师向采访人员反映教育难的问题。相信不少老师,都有着同样的疑惑:面对熊孩子,究竟该如何是好!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学酝酿推出教育惩戒制度绝不是“临时起意”。今年9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部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进行了论证;11月,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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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还给老师!江苏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学生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各方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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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作为此次听证会的特邀媒体代表,在现场见证了这场听证会。与此同时,该校还通过免费的网络直播平台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现场直播,并提前通过该校微信订阅号进行了预告。“考虑到小学生的身高有限,所以我们安排学生坐在第一排,免得他们看到的都是前排大人的背影。”常州局小副校长许嫣娜告诉采访人员,这是在听证会之前的准备会上,李伟平校长特意提出的。采访人员在现场看到,除了学生代表5人之外,还有12名家长代表、该校的教师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医院的心理医生等听证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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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李伟平

  在听证会上,局前街小学的法律顾问赵凌率先发言,他表示,国家对此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学校惩戒制度的讨论,目前是全国第一家。“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地方立法层面,青岛当地制定了教师可以适当惩戒的制度。”赵律师表示,实施原则,应加上“合法性”原则,惩戒教育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严格遵守负面清单。如国家法律有规定,则按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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