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在苏城冒头 披着合法外衣 “套路贷”( 四 )

借款要签字

“阴阳合同”别去碰

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意识

声称“安全抵押,马上放款,解您燃眉之急”,实则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以及通过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群众安全感。这样的恶势力犯罪,是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高新区警方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作为重点打击目标之一,重拳出击。截至10月底,高新区警方打掉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262名犯罪嫌疑人,破案率同比上升32%。

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马捷律师提醒,对于借款人,要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直接借款,避免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或借款金额虚高的“阴阳合同”上签字,避免形成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收款必须有收据”的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

方绍波提醒:“如果已经中了套路贷的圈套,受害人首先应当确保自身人身安全,避免与对方单独接触。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勒索、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律师寻求援助,切勿逞强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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