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判决 小吃摊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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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判决 小吃摊主被判刑

本文标题:苏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判决 小吃摊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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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11月7日登出一封致歉声明,致歉人张修明、付桂玲是一家小吃摊主,因在自制凉皮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接受判刑等处罚,并向公众致歉。据了解,此案为苏州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致歉人张修明、付桂玲7日在《苏州日报》刊登致歉声明:对于我们先前将罂粟壳熬汤添加进凉皮中的行为,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了伤害,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对此深刻反省,接受处罚,并向广大公众诚恳致歉。事情源于去年夏天,两人在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经营一家小吃摊。付桂玲让老公张修明回老家安徽太和县买了罂粟壳带回苏州,然后放进拌凉皮熬制的汤料中。吴江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小吃摊上含有罂粟壳的汤汁1桶、销售给他人的凉皮2碗以及罂粟壳2袋。经查,两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00余元。随后,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根据两个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后判处张修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付桂玲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判令张修明、付桂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人民币六千元作为公益基金,在苏州市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被告人张修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苏州市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陈建民介绍,此案系苏州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所产生的警示作用。陈建民表示,在市食安办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食药监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案件移送、联合侦办、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协作愈加顺畅。积极推动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持续推进检察机关驻食药监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工作。截止7月底,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2799件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同比增长40%,办案数量居全省首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116件食品药品案件,同比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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